【應考慮向法庭申請較長的簽保守行為擔保期以警惕年輕人不再重犯暴力行為等嚴重罪行】
日前我在保安事務委員會指出,自去年6月起的一連串暴力事件中被拘捕的人士,超過10 000人,當中四成是學生,接近2000名是中小學生,情況令人唏噓。
就住18歲以下有悔意而非涉及嚴重罪行的被捕人士,警方願意考慮採取讓其可改過自新的措施,例如以警司警誡或簽保守行為來處理。我向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提出,會否向法院提出要求一個較長的簽保期限,以警惕年輕人不再重犯暴力行為等嚴重罪行。李家超局長表示,值得考慮研究簽保守行為的期限,但最終要根據案情、律政司意見、法庭考慮等現有法律標準作決定。
此外,我亦提出警方、社署及感化官等,應加強後續的監管工作,令曾參與有關暴力事件的中小學生真誠改過自身。